我国小资产阶级实际上有一部分在法律问题上化为资产阶级的走狗,高叫各种“合同规定”“自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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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以前,报上登过这样一个消息:有个业主控告他的制帽工人偷用了下脚料,他们差一点被判为偷窃;幸而遇到了几位正直的律师,他们收集了有关材料,证明这个行业里有这种惯例,工人不但不是小偷,甚至没有违反任何规章。但是,一个收入微薄的普通工人,几乎一辈子也找不到一位好律师,因此,工人了解,法官对于工人的案件总是作出最苛刻的判决。永远也不要指望法官会不偏不倚,我们已经说过,这些法官属于资产阶级,他们先入为主地偏听偏信厂主的一面之词,工人的话一句也不相信。法官光知道看法律,看雇佣合同(一个人为了钱而替别人做工或为别人服务)。厂主雇用的是工程师、医师、经理也好,是小工也好,对于法官反正是一样;他认为(由于他的文牍主义作风和资产阶级的愚蠢),小工应该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利,应该在合同上预先说明一切必要事项,就象经理、医师、工程师能够办到的一样。而在工业法庭,审判员有一半是工人选出的。他们非常了解,一个新工人或青年工人来到工厂或办事房里常常感到自己好象走进了黑压压的森林,连想也想不到他是在签订“自由合同”,合同可以“规定”对他有利的条件。——《列宁全集》第二版第四卷《论工业法庭》
处于下层的小资产阶级的律师有时也援助工人打官司,今日的劳动合同法使用教程和公众号,和各种劳务纠纷援助就是这些律师的可敬的对无产阶级的一点功劳(帮助无产阶级认识不利于他们自己的法律与合同和取得资产阶级专制政府不得不认可的工薪), _**但是,我们知道,在专制政府下,劳动法庭只是统治阶级用于调和资无矛盾的机构,而工人是没有费用请胜诉水平极高的律师的,不管是假惺惺的政府指派还是工人自费的律师很大程度都不能达成使工人满意的地步,甚至判决下来也是劣于工人最低期待的乃至根本不能得到法庭判决在公司的执行,而工业法庭的审判员则完全不同于律师官僚审判员的只限于法条的地步,而会认真帮助新人和文化程度不高的工人认识法条之外的现象再来确认法条的可操作性,并有助于工人们进一步通过“非法”(正当合理的非法!)手段逼迫专制政府和老板大人们承认工业法庭的判决,这样看来,工业法庭(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群众自己的特殊法庭)是非常有必要的。**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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